青岛行人相撞案的普法乌龙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实践与普法宣传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这一案件从表面上看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因法院发布的普法内容与事实存在偏差而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不仅让青岛文旅形象受到波及,也暴露出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情起源于青岛市李沧区某社区的一起行人碰撞事故。根据法院公开信息,路人王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与正在打电话并突然转身折返的刘某发生正面碰撞,导致刘某摔倒并被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随后,刘某及其家属向王某提出高达18.8万元的赔偿诉求,但遭到拒绝。王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因“突然转身折返”负主要责任,而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通过调解,王某同意支付7万元作为赔偿。然而,这一判决结果却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许多人指出,行人通行场景与机动车行驶有本质区别,“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并不适用于此类案件。部分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称,此案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应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定,而非机械套用交通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青岛中院不得不作出回应。经核实,该案实际发生在2023年,且普法节目中的描述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例如,原告和被告均为女性,不存在“突然转身折返”的情节;真正的争议点在于被告王某在行进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基于此,青岛中院正式道歉,并删除了相关文章和视频。
这起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司法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如何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如何平衡专业术语与大众理解之间的差距。普法的目的在于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但如果内容失实或表达不当,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还可能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此外,此次事件也让人们意识到,城市治理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游客体验和地方形象。青岛作为旅游胜地,此次普法乌龙无疑给当地文旅产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值得肯定的是,青岛中院能够正视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展现了其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然而,舆情的影响并非短期内可以完全消除。希望其他地方法院能够以此为鉴,在开展普法活动时更加注重事实核查与语言表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既要依赖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也需要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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