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正当防卫理念通过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典型案例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传播,逐渐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的激活,让“罪与非罪”的边界更加清晰。然而,在未达到犯罪程度而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制度是否同样适用?山东淄博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例证。
2020年11月,淄博一家餐馆老板张女士因劝阻醉酒顾客刘某损坏桌椅而引发冲突。刘某情绪失控,摔瓶砸地,并三次挥拳击打张女士。在被打倒后,张女士拿起啤酒瓶进行反击,双方随后被拉开。事后,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同时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张女士对此不服,经过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程序,均未能改变判决结果。
转折出现在检察机关介入后。检察官重新审视案件细节时发现,刘某面部轻微伤可能并非由张女士用啤酒瓶造成,而是因头部撞击暖气片所致。此外,结合现行法律及公安部相关解释,检察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同样应适用正当防卫原则。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不应受到治安处罚。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神的贯彻,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旨在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避免“和稀泥”式的简单化处理。专家指出,这一修改将鼓励公民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促进社会形成崇尚正义的良好风尚。
张女士的经历表明,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应当为正当防卫者撑腰,而非苛求其在紧急状态下作出“完美理性判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强调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仅是刑事领域的核心价值,也应成为整个法治体系的基本遵循。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正当防卫制度正逐步从纸面走向现实,为更多普通人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中国财经产业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zmdnky.org.cn/article/13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