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重点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资源配置以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1月22日下午,相关立法工作启动会召开。
市民政局局长佟立志介绍,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共有常住老年人口494.8万,占常住人口的22.6%,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自2022年起,针对99%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情况,北京市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单元,依托经营主体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完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政府履行养老兜底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系统解决超大城市养老服务难题。
这些实践经验表明,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养老服务相关立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去年进行了立项论证并决定立项。按照计划,今年2月至6月下旬为条例起草阶段,将重点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综合监管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条例草案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北京市养老服务仍存在主体责任边界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不足及安全监管短板等问题。佟立志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将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需求调研,从完善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体系、做好兜底保障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同时注重打通养老服务与医保、康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通道,为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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