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6月2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下简称“*ST沐邦”或“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因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ST沐邦及两名高管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25年1月24日,*ST沐邦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2,000万元到-42,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4,000万元到-117,0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00万元至35,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1,000万元至33,000万元。同时公告显示,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130,0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00万元至28,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万元至28,000万元。业绩预亏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玩具原料销售业务收入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光伏业务部分营业收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相应调减营业收入;二是前期“公司判断业绩承诺义务人基本具备偿还能力”审慎性不足,将2024年确认的业绩补偿款由9.8亿元调整为2.39亿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6,212.2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0,665.88万元;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14.12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5,827.81万元。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此外,预告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审读:吴席平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中华网财经,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zmdnky.org.cn/article/15999.html